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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在生产后3个月内将材料交到校医院412办公室。
并携带以下资料:
1、诊断证明原件(需有红章);
2、机打发票原件(仅生产中面值最大一张);
3、医保卡复印件1份;
4、身份证复印件1份;
5、银行卡复印件1份(需知晓开户行);
6、委托书、婚育情况承诺书(请自行下载并填写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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